评估说明
(一) 评估说明的构成
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、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(或者产权持有单位)编写的《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》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《资产评估说明》。
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,应当写•明评估说明使用单位或部门的范围及限制条款。
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(或者产权持有单位)可以共同编写或者分别编写《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》。委托人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(或者产权持有单位)负责人应当对所编写的说明签名,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。《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》包括以下内容:
1.委托人、被评估单位(或者产权持有单位)各自概况;
2.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;
3.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;
4.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;
5.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;
6.资产负债情况、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;
7.资料清单。
《资产评估说明》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、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;
2.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;
3.评估技术说明;
4.评估结论及分析。